馬伯里訴麥迪遜 · 案例簡報
來源: 馬伯里訴麥迪遜 · 憲法
爭點
憲法最高法院是否有權依據 1789 年《司法法》第 13 條發布強制令,以及該條文是否合憲。
規則
憲法第三條界定了最高法院的初審管轄權,國會不能擴大它。與憲法衝突的法律無效,而法院必須作出說明。
分析
憲法- 任命書一經簽署並蓋印,Marbury 就取得了既得權利。
- 強制令是合適的救濟方式,但法院必須先有管轄權。
- 第 13 條試圖授予第三條未列明的初審管轄權,因此違憲。
結論
憲法- 確立司法審查: 法院可以宣布國會法案違憲。因缺乏管轄權,強制令被駁回。



